省电力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省电力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业务外包管理,有效利用外部资源,提升企业管理效率,防范经营风险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外包,是指公司以服务外包方式,将原本由公司内部完成的部分非核心、辅助性、专业性业务,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(以下简称“承包方”)完成,并由承包方自行组织人员、技术、设备等资源进行实施的管理活动。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,是指公司将某些管理职能或管理服务(如后勤保障、客户服务支持、数据处理、信息技术运维、辅助设计等)整体性或片段性地外包给专业服务机构,以实现降本增效、聚焦主业的目的。
第三条 业务外包管理遵循“核心自控、范围明确、风险评估、择优选用、过程监管、动态评价”的原则。涉及公司核心业务、关键技术、涉密信息及法律法规禁止外包的业务,不得外包。
第二章 业务外包范围与分类
第四条 公司业务外包分为以下类型:
(一)专业服务外包:包括法律咨询、审计服务、税务咨询、管理咨询等;
(二)信息技术外包:包括信息系统运维、软件开发、数据处理、网络安全监测等;
(三)客户服务外包:包括95598呼叫中心坐席服务、95598 工单处理、客户回访等;
(四)后勤保障外包:包括物业管理、车辆服务、食堂运营、绿化保洁等;
(五)生产辅助外包:包括输变电设备辅助巡视、配网设备辅助维护、物资仓储辅助管理等;
(六)其他经公司审批同意外包的业务。
第五条 业务外包项目应明确界定服务范围、服务标准、工作量及考核指标。承包方不得将外包业务再次分包,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书面同意。
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
第六条 公司成立业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,由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,成员包括发展策划部、人力资源部、财务部、安全监察部、法律事务部、审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。领导小组负责审议业务外包管理制度、审批年度外包计划、决策重大外包事项。
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:
(一)发展策划部:归口管理业务外包,负责制定管理制度、组织年度计划编制、指导合同签订及牵头开展承包方评价;
(二)人力资源部:负责外包人员准入审核、用工风险防控及与承包方的劳动关系监督;
(三)财务部:负责外包费用预算审核、资金支付及成本分析;
(四)安全监察部:负责外包项目安全资质审查、安全协议签订及现场安全监督;
(五)法律事务部:负责外包合同法律审核、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处理;
(六)审计部:负责外包项目专项审计及合规性监督;
(七)业务需求部门:负责提出外包需求、编制技术规范、实施过程管理及履约验收。
第四章 承包方管理
第八条 承包方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依法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营业执照;
(二)具备承接外包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、技术能力和良好业绩;
(三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四)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,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第九条 承包方选择方式:
(一)公开招标:外包金额达到国家规定招标规模标准的,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;
(二)邀请招标:技术复杂或紧急项目,经批准可邀请三家以上合格承包方投标;
(三)竞争性谈判:金额较小或特殊项目,可组织竞争性谈判;
(四)单一来源采购:仅有一家承包方可提供的,需履行审批程序。
第十条 公司建立合格承包方名录,实行动态管理。业务需求部门每年对承包方进行履约评价,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。评价不合格的,移出名录。
第五章 业务外包实施流程
第十一条 需求提出:业务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外包需求,明确业务内容、预期目标、时间要求及预算。
第十二条 立项审批:外包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,报发展策划部初审,提交领导小组审批。重大外包项目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。
第十三条 采购与合同签订:按公司采购管理规定选择承包方,参照公司合同范本签订外包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、服务标准、费用支付、保密条款、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。安全协议应一并签订。
第十四条 过程管理:业务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过程管理,监督承包方履行合同,确保服务质量、进度和安全。重要项目应实行节点验收和阶段性评估。
第十五条 验收与结算:外包项目完成后,业务需求部门组织验收,出具验收报告。财务部根据验收报告和合同约定办理结算。
第六章 风险管理与监督
第十六条 业务外包风险管理包括:
(一)安全风险:承包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的,按安全协议和合同约定处理,公司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;
(二)质量风险:因承包方原因导致服务质量不达标,应责令整改,并视情况扣除费用或终止合同;
(三)保密风险:承包方接触公司商业秘密或用户信息的,应签订保密协议,明确保密责任;
(四)用工风险:承包方应依法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公司不得干预其内部用工,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;
(五)廉政风险:外包管理人员应遵守廉洁纪律,不得收受承包方好处,不得利益输送。
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部、监察部对外包项目实施监督检查,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,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关业务外包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第二十条 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,并报发展策划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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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8 04:55:36